樓房沒設計防雷設施被處罰 開發(fā)商告昆明氣象局
昆明歸于雷擊的重災區(qū),你住的房子能防雷擊嗎?這個問題能夠許多市民都沒想過。昆明一家房地產商因防雷設備描繪未經昆明市氣候局審閱就施工檢驗,按照關聯辦理辦法被作出行政處分,罰款2.5萬元,并需求改正。而地產商因不服處分,將昆明市氣候局告上了法庭,22日也就是本周四,這起行政訴訟案將在呈貢法院公開審理。據悉,這是昆明市防雷違法被處分的第一案。
氣候局 防雷設備描繪未審閱
2011年8月19日,昆明市氣候局接到昆明市雷電災禍防護中間李林、王新星口頭告發(fā):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田豐地產)坐落新迎路與新興路交會處的“候谷花園”項目未處理“防雷設備描繪審閱”行政答應,就已開工建造。
昆明市氣候局開展調查m.xiaomizhineng.cn,并對該項目建造狀況實地勘測拍照相片,發(fā)現該項目防雷設備確已開工建造。經托付昆明市雷電災禍防護中間現場丈量承認,該項目歸于應當處理“防雷設備描繪審閱”的項目。但建造單位田豐地產并未到昆明市氣候局處理過有關行政答應。
昆明市氣候局以為,田豐地產建造的“候谷花園”防雷設備描繪未經審閱私行施工,違法現實清楚、證據確鑿。所以,昆明市氣候局作出行政處分決議:對田豐地產罰款2.5萬元,并責令改正。
昆明市氣候局局長李文祥在承受晚報記者采訪時說,田豐地產以防雷設備歸于建造工程的組成部分為由,掃除氣候法律法規(guī)對防雷設備的管轄權,以為“候谷花園”項目防雷設備作為建造工程描繪的一部分,只需按照修建法律法規(guī)經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檢查,而不用思考氣候法律法規(guī)對修建活動的需求,顯然是過錯的。田豐地產新建的“候谷花園”項目未處理“防雷設備描繪審閱”私行施工,昆明市氣候局按照《昆明市雷電災禍防護辦理辦法》第26條第二項“防雷設備描繪未經審閱或許審閱不合格私行施工”的規(guī)則進行行政處分,契合法律規(guī)則。
地產商 已獲得修建工程施工答應
2009年6月,田豐地產在新迎路與新興路交會處開工建造“候谷花園”樓盤,“候谷花園”按照關聯規(guī)則,處理了各項行政批閱、審閱手續(xù)。施工圖紙經專業(yè)的審圖單位檢查合格,昆明市住宅和城鄉(xiāng)建造局頒發(fā)了《修建工程施工答應證》,“候谷花園”項目經竣工檢驗已交給業(yè)主運用。
田豐地產以為:依據《修建法》的規(guī)則,防雷設備是建造工程隸屬的設備、線路的組成部分之一,防雷描繪是修建工程描繪的一部分,歸于建造工程的辦理領域,由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一致監(jiān)督辦理!昂蚬然▓@”項意圖建造單位已按照法律規(guī)則將施工圖紙報關聯部分檢查合格,合法獲得了《修建工程施工答應證》,田豐地產的建造行動合法,不存在違法的現實。